第五十九条

有效

调整水价应当经市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调价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价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

水价一年内至多只能调整一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