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水费第五十八条有效供水企业的供水利润率低于百分之六的净资产利润率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水费调节基金”补贴供水企业。经“水费调节基金”全额补贴水费仍低于百分之六的净资产利润率的,供水企业可以申请调整水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