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用水申请一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约定勘察现场时间。勘察现场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用水方案。用水申请人完成管道接驳施工后通知供水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