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第二十条有效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