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不符合标准的污泥和城镇垃圾用作肥料或者土壤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