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农业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有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治对策的内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