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出租业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出租车空车待租时,驾驶人应当载明“空车”和英文“FOR HIRE”字样的标志。在上下客点及允许上客的路段,乘车人可以示意租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