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出租车和驾驶人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出租车投入使用后达到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更新年限,车主应当更新车辆,不得将旧车继续投入营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给前款规定应当更新的出租车核发年检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