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的营运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车人、经营者、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