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第一百条已修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执法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