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七条有效深圳图书馆是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的中心,对全市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市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全市的图书馆网络建设;(二)组织、指导全市文献资源的开发及服务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图书馆学的研究;(四)组织、指导全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