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图书馆的原则,制定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网络建设方案,逐步建成现代化公共图书馆网络,实现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并参加市公共图书馆网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