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图书馆的原则,制定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网络建设方案,逐步建成现代化公共图书馆网络,实现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并参加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