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五章 文献收藏第二十四条有效深圳图书馆是本市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市各出版单位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当向深圳图书馆缴送两本公开及内部出版物样书(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