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读者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文献的借阅范围。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某些文献停止公开传播外,不得另立标准、任意封存文献资料。善本、珍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仅限读者在馆内阅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