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