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