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八条已废止优先发展教育,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市、区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