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社会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编制社会建设年度计划,确定年度目标责任,保证规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