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保障其接受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并教育、培养和引导其形成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