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