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未成年人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且应当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生产或者销售的儿童玩具和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