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未成年人不得饮用烈性酒或者酗酒。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制止未成年人饮用烈性酒或者酗酒。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