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校外社会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附近的交通道口设置学生过往及车辆缓行标志和划定人行斑马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