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治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凡从事各种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致使水土保持设施的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应当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