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