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八章 信访工作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建立市、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辖区信访工作,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级国家机关、各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组成。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区级国家机关、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组成。市、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研究处理特定工作领域内的信访事项。市、区信访工作专门机构承担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监督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