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专门机构及职责第十四条已废止信访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实现本市国家机关之间、本市国家机关与上级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工作信息互联互通。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及时输入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利用信访工作信息系统报告或者通报信访工作信息情况,便于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