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