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