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机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程序、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稽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稽察机构应当与审计等其他项目监督部门建立检查成果共享机制以及联合稽察等协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