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项目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凭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到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直接向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支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直接向项目法人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