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总概算,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