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