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供电企业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从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