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