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缓释肥料新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降低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量。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