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