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