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