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将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户。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