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审查和核实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实施。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