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