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得以书面形式召开。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