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前款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