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前款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