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园林绿化负有保护责任。因施工活动损害园林绿化的,施工单位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