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