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综合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已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