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第二十条有效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程序合法,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