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或者其他专业工作的企业,不得将其承担的工作分包给无相应专业资格的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